1. 引言
1.1 目的
为了规范核设施各保护区域的出入口控制管理,并为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建造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国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核设施各保护区域的出入口控制。
1.3 编制依据
本导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和“核电站安全保卫规定”等法规的要
求编制。
2.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功能和基本要求
2.1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功能
出入口控制是核材料与核设施实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对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出各保护区域进行有效的管理,对未经授权的出入和非法携带核材料及其它违禁物品的行为进行探测、延迟和阻止,确保实物保护系统的有效性。
2.2 出入口控制的基本要求
1) 进行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时应基于设计基准威胁;
2) 在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方案设计时应考虑生产运行及出入口控制的管理要求,应将出入口控制的管理制度、出入口控制技防系
统和核设施总体设计(包括布局)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
3) 应根据已划分的保护区域并针对不同等级的保护目标进行相应的出入口控制。核设施出入口控制应与核材料与核设施的保护目标的保护等级相适应;
4) 各保护区域出入口的数量应尽可能少,同时尽量减少进入各保护区域的人员数量;
5) 在正常情况下,人员和车辆应从主出入口进出;
6) 按照纵深防御和均衡保护的原则设置出入口控制;
7) 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出入口控制管理制度,并适时更新;
8) 出入口管理应能兼顾核应急和消防的要求,并制定适应上
述要求的预案;
9) 对出入口控制系统的信息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0) 出入口控制前端执行设备应具备掉电自锁或自动关闭功能。
3.出入证件的管理
3.1 出入证件是具有出入授权信息的基本证件,应慎重选择出入证件的类型,减少出入证件的信息被盗用或证件被仿冒的可能。
3.2 在保护区和更高级别的保护区域,应选择出入证件与个人密码、生物特征识别手段等方式组合进行出入权限的识别。必要时可增加专
用通行证的换证措施,加强出入口检查和人员识别。
3.3 应建立出入证件授权管理制度,分类管理长期卡、临时卡及访客卡,并定期或根据突发情况及时更新授权。对已丢失、过期、作废及
有违规记录的卡,应及时注销或销毁。
3.4 出入证件不应用于就餐、消费等其他用途,未发放的出入证件应存放在专用安全的场所。
3.5 证件制作中心和存放证件信息档案的场所应设置在控制区内,该场所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证件管理终端的登录应严格控制。系统数据
库应能分级授权管理,并设有明确的登录记录和操作历史记录,以防止非法侵入发制卡管理系统,盗取出入证件信息或伪造出入证件。
3.6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对已启用的出入证件信息进行分类统计管理,应能定期生成符合管理要求的报表,并妥善保存记录以备查。
4.出入各保护区域的授权管理
4.1 应制定有效的出入证件管理程序,严格审查进入各保护区域的被授权人员。对已授权的人员资格应进行定期的审查,对岗位已变更的
人员应及时调整授权范围。
4.2 保护区域内应仅包括与核材料及核设施安全和运行相关的工艺和配套子项。
4.3 应减少各保护区域的人员准入,并建立临时来访人员的授权审查制度和陪访制度。
5.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要求
5.1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出入口通道控制的可靠性措施,可采用计算机模块化结构。出入口控制系统数据库的容量和服务器处理能力应能满足整个设施出入口控制管理的要求。硬件和软件设计应考虑运行的可靠性、可操作性、可扩容性、易维护性和通行流量需求。
5.2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实现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逐级顺序进出的逻辑控制,具有防胁迫、防返传及防尾随功能,并能实现对访客的全程陪访功能。
5.3 应对出入口控制系统控制设备和执行部分之间的传输线路采取保护措施,并应将其设置在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更高级别受控区内。当出入口控制系统执行部分的传输线路布置在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更高级别受控区之外时,应采取封闭保护措施。
5.4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采用实物保护系统集中供电方式,并应配备可靠的备用电源。当系统工作电源失效时,出入口控制系统数据库信息不应丢失。
5.5 应定期对出入口控制系统进行性能测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需要进行性能测试的设备包括:读卡机控制器及其相关设备、金属探测器、X 射线检查设备、三角叉门、旋转栅门、液压路障及执勤警卫的防胁迫报警装置等。
6. 出入口的监控要求
6.1 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的主出入口应由安保人员 24 小时进行守护,并安装摄像机监视人员和车辆的通行情况。其他由出入口控制系统自动控制的人员通道应安装摄像机,监视人员通行情况。
6.2 人员出入口应设置摄像机进行实时监视,并能清晰分辨通行人员的面部特征。
6.3 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摄像机进行实时监控,并能清晰分辨通行车辆的号牌特征。
6.4 应急通道、燃料运输通道、废物运输通道应设置摄像机进行实时监控,并能清晰观察通道完整画面。
6.5 各保护区域出入口应配备与安全检查和监视相适应的照明,地面照度不低于 20Lx,主出入口地面照度不低于 150Lx。
7.出入口的通信
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的人员出入口和车辆主出入口应设置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便于出入口管理。就地监控室和保卫控制中心应设置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以便于出入口管理和执行应急响应行动。
8.出入口控制管理
8.1 出入口控制的基本要求
在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周界上应分开设置人员主出入口和车辆主出入口,并采取出入口控制措施。出入的人员、车辆、物品必须接受检查。
在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的周界上设置的人员和车辆辅助出入口平时应封闭,需要打开时,应始终受到严格的监视和控制。应保证同一保护区域的各出入口具有相同的防护能力。应通过合理分区和严格人员授权,限制进入保护区的人数。正常情况下,私人自行车、摩托车等与生产运行无关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保护区。应限制进入要害区和要害部位的人数。对于要害区包含多个保护目标的情况,应根据工艺流程和运行维护特点细化保护目标所在区域的要害部位管理。
8.2 人员出入口的控制管理
控制区人员主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自动控制系统和视频监视装置,自动识别人员的通行权限,自动控制出入口设备的运行。为了保证出入的畅通和有效管理,主出入口通道的数量应充足。保护区人员主出入口和要害区的人员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自动控制系统和视频监视装置,自动识别人员通行权限,自动控制出入口设备的运行。人员通道设备应采用 90 度全高封闭旋转栅门。保护区和要害区的人员出入口的控制系统应具有防胁迫、防返传及防尾随等功能。为了保证出入口的畅通和有效管理,出入口通道装置的数量要充足,以保证系统可靠性。保护区人员主出入口通道应配备金属物探测器、X 射线检查设备等违禁物品检查手段,应配备核材料探测器作为非法带出核材料的探测手段。对于无防尾随措施的通道,应加强监督管理。
8.3 车辆主出入口的控制管理
控制区车辆主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自动识别车辆和驾驶员的通行权限,自动控制车辆出入口设备的运行。车辆出入口由安保人员对进出车辆进行违禁物品检查。保护区车辆主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自动识别车辆和驾驶员通行权限,自动控制出入口设备运行。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设有双道门的车辆检查通道,由安保人员对进出车辆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车辆出入口应至少设置两条通道,并配备可控制升降路障或其它防撞装置。
8.4 车辆辅助通道的控制管理
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应根据工艺流程、核应急和消防应急的要求在各区实体屏障上设置必要的辅助通道,以满足应急、燃料运输和废物运输的需要。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措施,保证实物保护系统的均衡性。应急通道平时应关闭,并设置探测装置。在应急通道、燃料运输通道和废物运输通道打开时,应始终受到严格的监视和控制。
8.5 火车通道的控制管理
火车通道应设置专用通道门,平时应关闭,铁路的道岔平时不应设置在通往保护区域内的方向。当有火车进入需要开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人防、技防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进入。
8.6 重要部位的出入口管理
核材料库应实行双人原则及双人双锁制度。双锁的钥匙要求不同部门的两个人分别保管。在核材料库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及视频复核装置。保卫控制中心的出入口应设出入口控制及视频监视装置;出入口控制应采取双道门互锁模式、防胁迫、防返传及防尾随等措施,严格
限制授权进入的人数。核设施内的其他重要部位出入口也应安装门禁及入侵探测和视频复核装置。地下廊道跨区域处的出入口控制应与地面上相应的出入口控制水平保持均衡。
9.地下廊道跨区域处的出入口管理
地下廊道跨区域处的出入口控制应与地面上相应的出入口控制水平保持均衡。
10. 信息安全措施
10.1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信息网络系统应采用与外网物理隔离的专用网络,该网络的登录授权应严格限制。应对企图进入系统的未授权操作发出报警。
10.2 设置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保障系统的运行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防护等级应按照三级防护。
10.3 对核设施出入口管理制度、人员身份识别号、证件编号、出入授权信息、出入证件的结构和个人密码、系统的人员和车辆记录等信息应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