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初步设计专篇的内容与要求

(2013 年 10 月 17 日国家原子能机构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原子能机构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
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保水平。


 1.引言 

1.1 目的

为了明确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初步设计专篇文件(以下简称“实

物保护专篇”)的内容与深度要求,为实物保护专篇的编制提供指导,

制定本导则。

1.2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初步设计专篇文件的编

制。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本导则。

2 2 2 2.实物保护专篇的内容与要求 .实物保护专篇的内容与要求 .实物保护专篇的内容与要求 .实物保护专篇的内容与要求

2.1 设计输入

1) 国家主管部门已批准的核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

2) 国家主管部门已批复的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设计基准威胁;

3) 核设施总平面布置、厂房工艺布置条件、核安全分析重要设

备清单、核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及厂址环境条件;

4) 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5) 其他相关信息。

2.2 实物保护专篇的总体要求与内容

2.2.1 实物保护专篇的总体要求

实物保护专篇的内容应体现以下设计原则:

1) 实物保护措施与被保护目标的实物保护等级相适应;

2) 纵深防御和均衡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元器件、设备或

子系统失效所带来的后果;

3) 探测、延迟、响应相协调,人防、技防相结合;

4) 早期预警,快速响应;

5) 实物保护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

成” ;

6) 与核设施安全运行、消防、辐射防护系统最大限度的相兼容。

2.2.2 实物保护专篇的内容

实物保护专篇应包括:拟建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的工程概述和投

资概算、设计依据、保护区域的划分和实体屏障类型、出入口及设备

设置、技防措施、人防措施、保卫控制中心的设置、系统有效性分析、

设施建设期和过渡期实物保护措施等内容。

2.2.3 实物保护专篇深度应达到

1) 明确各个保护目标的实物保护等级,各保护区域内保护目标

的分布;

2) 说明实物保护系统建设规模和总体技术方案,给出核设施实

物保护总平面设计;

3) 给出实物保护主要子系统设计和主要工艺用房布置设计;

4) 提出承担设施安保任务的武警部队编制和岗哨、执勤点的分

布以及营房位置;

5) 提出实物保护主要系统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要求,编制初步的

4

设备材料清单;

6) 编制工程概算。

3. 3. 3. 3. 编制要求 编制要求 编制要求 编制要求

3.1 实物保护工程概述

说明实物保护系统设计基准威胁的要素和实物保护系统设计原

则。明确实物保护系统的保护目标和保护等级。

3.2 设计依据

说明所依据的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3.3 实物保护区域的划分和实体屏障类型

1) 应说明根据设施类型、布局和保护目标的分布所确定的控制

区、保护区、要害区等区域划分。提供厂区实物保护设施平面图并标

出保护区域、实体屏障、保护区域周界出入口、主要技防设备、固定

岗哨、执勤点和武警部队驻地等的位置。列表说明各区域内的主要建

筑物分布和重要保护目标的位置。

2) 应说明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周界实体屏障的完整性及结

构类型。对围栏型实体屏障应描述围栏的高度、网孔尺寸、支柱间距

和基础结构、围栏顶部及底部的设置方法等,应说明隔离带、巡逻道

路的设置情况。对控制区、保护区周界实体屏障内外两侧应说明是否

设有 3-5 米的开阔区域(不能存在堆积物、树木和建筑物)。对建筑

物墙体做实体屏障的应描述实体墙的结构、厚度、所开孔洞的防护措

施等。同时应描述跨实物保护分区的涵洞、管道和构筑物的防护措施。

3.4 出入口及设备设置

应说明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的出入口设置原则和出入口数量

及分布,描述各出入口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包括人员、车辆和应急出

入口的管理要求和各出入口设备的设置。提供控制区、保护区主出入

口的平面布置图。

3.5 实物保护系统的技防措施

应分别说明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探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巡

更系统、通信系统、实物保护供电系统、安保照明系统、防雷与接地

系统的系统功能,实物保护集成管理系统主要系统技术参数和系统组

成,并按实物保护区域详细描述各系统主要设备的点位分布和要求。

提供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探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实物保护集成

管理系统的系统示意图。

3.6 实物保护系统的人防措施

说明承担设施安保任务的武警部队的编制和武警岗哨的分布及

响应职能;说明武警营房的位置;说明保卫部门的设置(含人员编制) 、

职能以及安保人员的编制;提出对安全保卫制度和主要管理措施的要

求;说明核安保应急的组织机构和措施。

3.7 保卫控制中心的设置

应描述保卫控制中心的功能和位置,设备的配置。应明确保卫控

制中心的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

3.8 实物保护系统的有效性分析

应说明实物保护系统的有效性评价方法和分析结果。


3.9 建设期、过渡期实物保护措施

针对分期建设的核设施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应根据不同情况提出

有效的过渡期实物保护要求和实施方案,其中应包括管理制度措施和

技术措施的描述。

3.10 实物保护系统的投资概算

说明实物保护系统投资概算的组成部分和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