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保导则HABD-002/01 国家原子能机构2013年10月17日批准发布 (2013年10月17日国家原子能机构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原子能机构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保水平。 ...
View more(征求意见稿) (2015年11月13日 科工二司[2015]10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核材料管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项核材料的存量在以下数量范围内的单位,应办理登记手续: (一)小于0.01有效千克,大于0.0024有效千克的铀、含铀的材料和制品(以铀的有效千克量计); ...
View more核材料管制报告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13日 科工二司[2015]10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核材料管制,及时掌握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核材料管制相关活动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证单位向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核管办)报告核材料管制相关活动的情况,报告类型包括专项报...
View more8月24日至25日,针对Ⅲ级设施单位的核材料管制工作专项培训在北京成功举办。此次培训由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主办、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承办,来自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兰州大学、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15家设施单位的近4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重点针对核材料实物保护等级为三级的设施单位核材料衡算及实物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由中心核材料管制领域技术专家授课,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核材料衡算与控...
View more根据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2017年合作计划,双方于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在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成功举办了“国家核安保能力建设亚太地区培训班”。来自巴基斯坦、阿富汗、阿塞拜疆、澳大利亚、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约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尼泊尔、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泰国、越南等19个国家的28名代表和来自我国的10名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此次培训就核安保政府主管部门与相关组织之间的协调、威胁评估及...
View more根据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与美国能源部(DOE)2017年合作计划,双方于2017年8月14日到8月18号在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共同举办了“保卫力量响应能力测试项目开发研讨会”。 美国能源部下属国家实验室专家与我中心核安保保卫力量专家,在核安保绩效测试程序计划制定和使用、核安保绩效测试计划的方法及其薄弱性分析、测试结果所获取信息的应用、以及整体防护体系的整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通过此次研讨会,中美双方对彼此保卫力量绩效测试方面均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View more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海关工作人员的反恐意识和处突能力,中心于2017年8月10日至18日为首都机场海关举办了三期的封闭式“反恐专项培训”北京海关派出90名工作人员接受了培训。 中心对此次培训活动高度重视,为保证培训效果,特邀请多位国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为学员授课,针对核、生物、化学、爆炸物等违禁物品的检测和现场处置进行了深入的讲解,中心专家为学员讲授了核安保能力建设和辐射防护课程,受到学员一致好评。
View more核安保分析测试
View more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环境实验室包括9台环境试验设备、8套电磁兼容测试设备以及多种性能测试设备,主要从事核安保相关产品的环境试验、电磁兼容试验以及性能测试。2017年6月,我中心环境实验室获得CNAS认可证书和CMA认证证书。自COE成立以来,环境实验室已经承担了海关新型辐射探测设备检测评估、环保部环境监测设备检测评估等多次检测任务,下面对主要检测项目做一下介绍: 1. 海关新型辐射探测设备检测评估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受海关总署委托,我中心开展了海...
View more一、职能定位 核安保处职能定位是政府技术支持,开展核安保战略发展研究、发展规划、监督检查、技术审查、法规标准建设等工作,全面为局机关作好技术支撑。 二.2017年重点工作进展 (一)标准制定工作 开展我国核安保标准体系研究,组织起草了《核材料与核设施实物保护 》《实物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计划编制要求》等相关标准草案,现工作稳步开展中,已公开征求意见。 (二)核安保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桌面推演 为贯彻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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