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8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科工法字[2000]4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核产品转运及过境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和平利用核产品的国际合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核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的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中所列的核产品。 本办法适用于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核产品。 ...
View more11月17日至18日,2016年核进出口法律法规宣贯会在京举行。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增强我国涉核企事业单位防核扩散意识,进一步规范核进出口管理。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毅韧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刻认识加强核进出口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核进出口管理,防止核武器扩散,防范核恐怖主义,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内涵之一。核进出口管理也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核进出口管理,既是履行国际义务、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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